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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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修正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发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日期 | 2016-11-07 |
| 施行日期 | 2017-06-01 |
| 现行效力 | 现行 |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采取数据分类和重要数据备份加密等措施。
法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明确公共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履行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容灾备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更高的安全保护义务,其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法律还设专章规定网络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明确法律责任。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