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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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发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 施行日期 | 2021-09-01 |
| 现行效力 | 现行 |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共七章五十五条。该法确立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遭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后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的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法律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和数据安全审查、应急处置、出口管制等制度,要求数据处理者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确定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重要数据出境、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境内数据等作出严格规定。
法律还设专章规定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要求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