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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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年 9 月 5 日通过,2010 年 4 月 29 日第一次修订,2024 年 2 月 27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发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 施行日期 | 2024-05-01 |
| 现行效力 | 现行 |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全法共六章六十五条。
法律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规定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并确立定密权限和定密责任人制度,健全自行解密和解密审查机制,破除「一密定终身」。
法律设专章规定保密制度,对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和脱密期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作出规范,并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