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可行性评估与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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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DA/T 92—2022《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系列解读的最后一篇,讲第十章可行性评估:评估依据什么指标、按什么流程组织、结果如何判定、通过之后如何复评。
一张评估表,收拢全部要求
单套管理能否落地,最终要经过可行性评估。规范 10.1 明确,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可行性评估应按照附录 B 的评估指标组织开展。附录 B 的评估表把指标划分为 5 个一级指标、13 个二级指标、26 个三级指标,表 B.1 共五列,依次是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要点、评估结果。
评估工作本身并不复杂,就是把 26 个三级指标逐条核对:评估要点是否满足,评估结果勾「通过」还是「未通过」。
26 项指标的分布,本系列此前已经逐一讲过,这里再收拢一遍。前置性条件五项要点整块判定,计 1 项;制度建设要求计 4 项;系统建设要求计 6 项;资源建设与管理要求计 4 项;安全管理要求计 11 项。1、4、6、4、11,合计 26。其中制度建设对应第 5 集,系统建设对应第 6、7 集,资源建设与管理对应第 8、9 集,安全管理对应第 10、11 集。
评估流程:先自评,后申请
规范 10.2 规定了评估流程。评估应先由本单位进行自评,通过后再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顺序不能颠倒。自评的意义在于,每一项评估要点都需要本单位日常工作的证据支撑;与其等评估现场暴露问题,不如先在内部把 26 项逐条过一遍,缺什么补什么。
评估主体也有明确限定:由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档案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具备电子档案管理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既不是本单位自我认定,也不能用系统供应商出具的一份报告替代。
判定规则:所有指标都须通过
规范 10.3 规定判定规则:评估指标所有三级指标评估结果为「通过」,方视为通过可行性评估,可以开展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关键在于「所有」二字——26 项三级指标中任何一项「未通过」,整体即未通过,不存在加权折中,也不能以优补劣。
表 B.1 最后一行是综合评估意见,只有 26 项全部通过,这一栏才勾「通过」。此外还要回扣第 4 集讲过的规则:前置性条件判定为未通过的,综合评估意见直接为未通过,后续评估不再进行。
复评:通过不是终点
规范 10.4 规定,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复评;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系统环境或应用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当立即进行复评。
通过评估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系统更换、功能扩充、流程调整,都可能让原本达标的环节重新出现缺口。复评因此有两个触发条件:三年周期到点,或者重大改变发生。
自评的实操办法
自评最有效的做法,是把附录 B 表 B.1 直接转为本单位的核查清单:26 项三级指标逐项列出,每一项挂上对应证据。前置性条件挂基础设施配备、人员经费安排、协调机制和培训记录;制度建设挂各项制度与规范的成文文件;系统建设挂功能清单与技术文档;资源建设与管理挂归档记录、目录台账、移交与销毁记录;安全管理挂备份记录、检测记录、演练与审计日志。逐条核对证据,比写一份文字性总结有效得多。
评估通过之后,日常执行、每年检测、三年复评循环往复,单套管理由此成为一项常态工作。
